◆本報記者周雁凌 季英德 董若義
山東省政府日前印發《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在全面梳理國家“土十條”各項任務要求,分析查找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關鍵問題的基礎上,山東省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務、具體措施和有關要求,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指明了方向。
建立省、市、縣3級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
《方案》提出,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今年年底前,完成國控和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各地可根據實際增設點位,增加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省、市級和重點縣(市、區)環保部門應具備土壤環境監測能力,所有縣級環保部門應具備土壤采樣與制樣能力,為此,各級每年要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
建立省、市、縣3級土壤預警和應急監測體系,各級政府及企業編制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應急監測內容。對重點監管企業(區域)布設預警監測點位,開展加密監測和數據分析、預報,采取“趨勢預警和超標預警”的模式,開展預警監測和預報。
嚴控新增污染土壤,強化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
《方案》強化未污染土壤保護,對未利用的土地要加強環境管理,定期開展巡查,合理開發利用。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向灘涂、鹽堿地、沼澤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企業對現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不得建設除節能減排、污染治理和清潔生產以外的其他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自今年起,有關市、縣(市、區)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
對已污染地塊,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今年年底前,制定山東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探索適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對造成土壤嚴重污染的要依法進行追責。
明晰責任主體,將與17個市簽訂目標責任書
《方案》明確,地方各級政府是《方案》的實施主體,要制定并公布具體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部門任務分工,實行定期調度督促。山東省政府將與17個市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
要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環保部門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農業、住建、國土、林業等部門分別負責農用地、建設用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林地濕地管理保護等各類土地利用過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方案》要求,有關企業要落實治污責任,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各級環保部門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開展重點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對嚴重污染土壤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進行掛牌督辦。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