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題研究任務和要求
根據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項目的總體安排,本次向全社會公開招標的課題任務和要求為:
課題:2016年環境執法大練兵專家評審
課題任務:根據2016年全國環境執法大練兵地方報送的執法案卷類型和數量,組織開展以下工作:(1)編制《環境執法大練兵專家評審細則》;(2)遴選與案卷類型相關專業背景的法學和司法實踐部門專家,對地方報送執法案卷進行評審,要求每份案卷由至少2名專家分別評審;(3)組建專家審核小組對專家評分差異過大的案卷,進行合議;(4)對評審過程中典型突出的案卷進行專家點評。
成果產出:1.《環境執法大練兵專家評審細則》2. 環境執法大練兵案卷專家評分;3.典型案卷點評意見。
課題經費:57萬元。
二、申報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均可單獨或聯合申報,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行業協會、國際組織、國際咨詢公司及其他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組織或機構。本次招標不接受個人申請。
由于環境執法大練兵課題性質特殊,實踐性較強,鼓勵具有相關工作經驗和前期相關工作積累的單位申報。不支持聯合申報。
課題負責人須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和實踐積累,從事相關研究或開發五年以上,無不良科研行為并有固定單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
三、投標受理
招標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開始,參加投標單位可登錄網站(http://www.caep.org.cn),從專欄中下載相關材料。
申請文件由申請函、課題申報書(含經費預算)及附件(聯合申請合作協議、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前期研究工作成果材料及其獲獎情況)等構成。
申請文件以中文編寫,一律用A4紙,仿宋體四號字打印并裝訂成冊,同時附上電子版。
課題申報書文件內容分課題需求及關鍵問題分析、現有工作基礎和優勢、任務分解、項目組織實施方案、主要產出和考核指標、經費預算等章節(附件1)。
課題申報書及有關資料應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全部申請文件須包裝完好,封皮(附件2)上寫明申請課題、申請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聯系人及注明“課題招標”字樣,并加蓋單位公章。
申請文件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在每份申請書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別封裝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則以正本為準。
寄達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2日17:00(以郵戳為準),并同時發送電子郵件,請在郵件主題處注明“環境執法大練兵課題招標”。招標單位對申請文件在郵寄過程中出現的遺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四、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大羊坊10號,北科創業大廈B710
郵編:100012
聯系人:田超,王臏
聯系電話:010-84947706-683;010-84947706-603;傳真:010-84947786
電子郵箱:tianchao@caep.org.cn; wangbin @caep.org.cn
五、課題管理和實施
本次招標課題是國家財政預算項目,申報單位須設立課題專門財務賬目,專款專用,實行單獨管理,單獨核算,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執行,保障課題研究工作的順利實施。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將組織評審,對申請單位的方案進行評估,擇優確定承擔單位,于2017年3月9日前下達通知。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將指定專人負責不同課題的跟蹤管理。招標選定的課題承擔單位,按項目管理要求與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商議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研究區域、階段進度等內容,于2017年3月15日前簽訂合同。研究期內,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可依據工作需要,要求承擔單位作若干研究進展情況匯報。
承擔單位應于2017年4月15日前提交課題初步成果,于2017年4月底前向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提交正式成果。
附件1:課題申報書編制提綱與格式要求
一、課題需求及關鍵問題分析
(一)課題需求分析
(二)關鍵問題分析
二、現有工作基礎和優勢
重點介紹與申報課題相關的、曾經承擔或者參與的課題情況,以及申報單位的工作優勢等。
三、研究內容和技術路線
(一)技術路線
(二)任務分解與主要研究內容(需要與要求的研究內容進行呼應,提出較為詳細的研究內容,體現工作方法)
(三)主要產出與考核指標
四、組織實施方式
(一)課題組織實施機制
(二)課題牽頭單位及課題負責人介紹
(三)建議的主要課題參與單位及任務分工(如沒有聯合申報單位,可不說明單位之間任務分工)
五、課題經費預算
說明包括辦公費、會議費、差旅費、勞務費等支出經濟分類的各項費用的測算依據和結果,及經費預算表。特別說明,不列支“管理費”項目。
六、相關附件
(一)課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二)其它。
附件2:課題申報書封面
課題名稱:
申報單位(蓋章):
建議課題負責人(簽字):
聯 系 人:
聯系地址:
郵 編: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申報日期: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