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文件 國環規輻射[2018]1號 |
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于2019年1月1日前,根據本辦法附錄一中的相關要求補充完善省級地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
生態環境部
2018年7月4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7月5日印發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