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蒲曉磊
標準缺失、標準老化、一些標準內容交叉重復矛盾……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現行標準化法確立的標準體系和管理措施已不能完全適應實際需要,為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標準化法修訂草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首次審議。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田世宏在作說明時指出,修訂草案從擴大標準制定范圍、整合強制性標準、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構建協調統一的標準體系、完善標準化工作機制等方面作出了修訂。
看點一:擴大標準制定范圍
現行法律中標準范圍過窄,主要限于工業產品、工程建設和環保領域,難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例如,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就沒有列入其中。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農業大學教授、廣東肇慶大華農生物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瑞愛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農業領域方面的標準問題需要引起重視。
今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在陳瑞愛帶來的議案中,有兩個與標準化有關,分別是關于盡早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議案、關于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議案。
長期關注食品安全問題的陳瑞愛指出,盡管我國食品安全狀況總體穩定,但由于土壤、水源環境污染,農業投入品使用不當,農獸藥生產經營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地區和產業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指標超標、濫用抗生素問題仍然比較嚴重。
陳瑞愛認為,由于農產品在所有消費品中居于最基礎的地位,屬于生活必需品,產業體量大、主體多,監管難度大,即使千分之一、萬分之一的農產品不合格,對應的不安全食品數量也十分龐大,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威脅不容忽視。
“只有打造高標準,才能實現高質量。標準化法是構建我國標準工作法律制度的核心,作為一部基本法,未來我國關于標準規范的制定都要以該法為基礎。”陳瑞愛說。
此次修訂草案將擴大標準制定范圍作為主要修改內容之一。
為更好發揮標準的基礎性、戰略性作用,修訂草案將制定標準的范圍由現行法律規定的工業產品、工程建設和環保領域擴大到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
看點二:整合強制性標準
在2015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提出了修改標準化法的議案。
“我國的標準體系中還存在著大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同時運行、規范企業行為的情形,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必要的。”孫憲忠對記者指出。
目前,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僅名稱相同的就有近2000項,有些標準技術指標不一致甚至沖突,既造成企業執行標準困難,也造成政府部門制定標準的資源浪費和執法尺度不一。
為此,修訂草案整合了強制性標準,防止強制性標準過多過濫。
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修訂草案作了以下規定:
將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整合為強制性國家標準,并將強制性國家標準范圍嚴格限定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取消強制性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明確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
為統籌管理強制性國家標準,增強其權威性,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務院批準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建立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標準化重大改革,研究標準化重大政策,對跨部門跨領域、存在重大爭議標準的制定和實施進行協調。
看點三:增加標準有效供給
改革方案指出,現代農業和服務業標準仍然很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剛剛起步,即使在標準相對完備的工業領域,標準缺失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當前節能降耗、新型城鎮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電子商務、商貿物流等領域對標準的需求十分旺盛,但標準供給仍有較大缺口。
而且,我國國家標準制定周期平均為3年,遠遠落后于產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標準更新速度緩慢,“標齡”高出德、美、英、日等發達國家1倍以上。標準整體水平不高,難以支撐經濟轉型升級。我國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僅占國際標準總數的0.5%,“中國標準”在國際上認可度不高。
因此,為了增加標準有效供給,滿足市場需求,修訂草案作出多處修改。
為解決標準老化缺失滯后的問題,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職責。
為保障標準能夠切實反映市場需求,規定制定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應當在立項時對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企業、社會團體等方面的實際需求進行調查,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征求意見。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標準項目,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優先立項,確定完成期限。
為滿足地方標準化工作的實際需要,將地方標準制定權下放到設區的市、自治州。規定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標準。
此外,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修訂草案還鼓勵團體、企業自主制定標準。增加規定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可以制定團體標準;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
看點四:構建協調統一體系
根據現行標準化法第五條的規定,標準管理分別在中央和地方兩個層級形成了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的體制。
但在孫憲忠看來,在當前我國體制下,國務院授權的標準主管部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無法行使統一管理,對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基本上無法干預。實踐中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由于標準協調機制不健全而無法解決。
“比如,眾所周知的電動自行車標準問題,雖然涉及1.3億用戶,但是因為相關部門和產業立場不一,歷經10余年其產品標準仍未完成修訂。信息產業中也經常出現因為行業標準問題而妨礙發展的例子。”孫憲忠舉例說。
為了構建協調統一的標準體系,確保各類標準銜接配套,修訂草案作出以下修改:
厘清政府主導制定的三類推薦性標準的關系。規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是為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制定的國家標準。對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準;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準。
明確各類標準的層級定位。規定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為更好地發揮標準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明確強制性標準應當公開,供社會公眾免費查閱。國家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推薦性標準。
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機制。規定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制定的標準定期進行評估、復審。復審結果應當作為標準修訂、廢止的依據。
看點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浙江省消保委汽車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委員汪英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我國汽車國標低,由此導致汽車生產企業減配嚴重。
“以油箱材質為例,全世界90%以上的汽油車型使用高成本的工程塑料油箱,而個別汽車企業卻在汽油車型上使用低成本的鐵皮油箱,因為鐵皮油箱的成本只有工程塑料油箱的一半。鐵皮油箱車型一旦發生嚴重追尾事故,鐵皮油箱因為碰撞火星會起火燃燒。”汪英來說。
“還有,車門密封圈應該是兩圈(車身門框一圈、車門一圈),但是現在很多車型只有車身門框上有一圈密封圈,車門上的密封圈被減配了。如果發生車輛落水事故,只有一圈密封圈的車型,水會快速涌進車內,根本來不及逃生。”汪英來繼續舉例。
汪英來認為,究其原因,在于汽車法規標準過低,并缺乏相應的監管機制。
根據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在沒有國家標準的情況下方可制定行業標準,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時方可制定地方標準。這一規定是為了避免標準交叉矛盾和重復。制定的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均需要向標準化主管部門備案。此外,該條還規定,公布國家標準之后,該項行業標準即行廢止;在公布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之后,該項地方標準即行廢止。
“但是,標準化法卻沒有建立足夠有效的監督檢查制度,因此現在面對標準交叉重復、矛盾的亂象,相關部門卻束手無策。”孫憲忠說。
據國家標準館統計,現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中僅名稱相同的就有近2000項,有三分之一的行業標準沒有備案。一些已經有國家標準的,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沒有即行廢止。
“標準交叉重復和矛盾的問題如果得不到有效監督,既造成企業執行標準困難,也造成政府部門制定標準的資源浪費和執法尺度不一。”孫憲忠說。
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修訂草案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規定:
建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取代現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要求,降低企業向多個主管部門分別備案所增加的成本。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在法律責任中增加信用懲戒措施,規定企業未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其執行的產品標準或者
公
開標準弄虛作假的,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向社會公示。
本報北京4月24日訊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