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開始實施。條例規定了包括實行錯峰生產、建立聯防聯控機制、污染源頭控制、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約談與暫停審批、對重大案件和突出問題的掛牌督辦等12項監督管理制度。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主要規范了大氣污染防治的原則、政府職責、工作體制、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條例中提出要建立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制度,推行錯峰生產制度,主要明確約談和掛牌督辦制度,并將實行大氣環境生態補償制度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下來。
條例對燃煤、工業、機動車船、揚塵、農業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進行了規范。值得注意的是,第七十六條規定:“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騎墻(窗)燒烤提供場地,或者在其他區域內燒烤未按照規定使用無煙爐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也就是說,在“禁燒區”內禁止露天燒烤,違反規定的,最高可以罰款兩萬。
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了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不得新建20噸以下燃用煤、渣油、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禁止新擴建燃煤供熱鍋爐,已建成的要限期停止使用。
錯峰生產也是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措施之一。錯峰生產主要指在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和重污染天氣集中出現在一個采暖季節,由政府部門組織推行錯峰生產,錯峰生產期間,重點排污單位、大型建設工程和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應當對生產經營活動時間進行調整,主要是減少或停止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生產作業。
從法律責任看,《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稱得上我省“史上最嚴”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條例在罰則上進行了突破,規定了政府主要負責人、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針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有關個人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其中對超標排污或者超總量控制指標排污、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施工單位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等行為,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或者加倍處罰的措施。
來源:大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