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國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以下簡稱“三化”)是我國固體廢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則。由于其通俗易懂、指向性強,且順應了國際上固體廢物管理的發展趨勢,成為社會各界廣泛接受和使用的概念,并在促進固體廢物處理行業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盡管“三化”概念深入人心,但在應用于固體廢物管理的具體實踐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和混亂之處。其中,較為典型的是認為“三化”是平行并列關系,并且減量化、資源化的優先序高于無害化,甚至有人將無害化和減量化、資源化對立起來,揚減量化、資源化而抑無害化。筆者認為,這些認識未能準確把握固體廢物“三化”的科學內涵,也未能真正明晰“三化”之間的內在聯系,用以指導固體廢物處理無疑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誤導。
1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缺乏明確定義
如果不加區分地將前端分流的廢物全部納入減量化、資源化指標,無異于認同電子廢物的作坊式金屬回收、餐廚垃圾“野火私煉”、地溝油煉制后回餐桌也是資源化手段。
產生上述模糊認識的主要原因,是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在法律和學術上缺乏統一、明確的定義。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訂)是我國固體廢物管理的主要依據,但只出現了無害化字眼,并未出現減量化、資源化的提法,相關定義并未涉及“三化”。第三條規定,“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發展”。其中,“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對應于減量化,“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對應于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對應于無害化。但這些僅是在內涵上大致對應,并非明確定義。
《循環經濟促進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涉及固體廢物管理的另一部重要法律,第二條給出了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定義:“本法所稱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本法所稱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稱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笨梢钥闯觯堆h經濟促進法》中定義的減量化、資源化均為狹義。減量化特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減少廢物產生,即僅限于廢物產生前減量,不涉及廢物產生后減量。資源化則將再利用排除在外,是否包含能量回收活動也語焉不詳。
明確將“三化”作為原則規定下來的政府規范性文件是《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2000年5月29日發布)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前者規定:“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加強對垃圾產生的全過程管理,從源頭減少垃圾的產生。對已經產生的垃圾,要積極進行無害化處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環境。”后者第三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依法負責的原則。”但在上述文件中,也未給出“三化”的確切定義和清晰邊界,只有較為籠統的要求。
相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中未能明確界定“三化”的含義,在一定程度上可歸因于我國學術界對此缺乏統一認識,主要爭議如下:一,減量化僅是指在廢物產生之前減量,還是包括廢物產生之后在排放、收集與處理過程中的減量?減量化的邊界和標準是什么?從廢物收集與處理系統分流出去就算減量,還是只有得到規范利用的部分才算作減量?二,資源化僅是指廢物作為原材料的利用或廢物的再生利用,還是包括將廢物直接或加工后全部或部分作為產品的再利用?資源化的邊界與標準是什么?是實現分離回收,進入到符合標準的資源回收設施,還是必須轉化成合格的產品才屬于資源化?能量回收是否與物質回收一樣屬于資源化?三,無害化僅針對焚燒、填埋等最終處置方式,還是也針對各種廢物減量以及資源能源回收方式?減量化、資源化是否首先必須滿足無害化要求?資源化是否必然優于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是否可以替代無害化?
上述爭議也導致各地在開展生活垃圾“三化”評價時缺乏可靠、可比、可操作的指標體系。對同樣的廢物處理系統,采用不同的指標、劃定不同的邊界,得到的評價結果可能大相徑庭,導致各方對相關數據各取所需,各說各話。
比如,我國廢品回收系統回收了大量的紙張、塑料、金屬類廢物。如果不追蹤其去向,直接納入減量化和資源化指標,則我國的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回收已接近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通過源頭分類進一步提高減量率和資源回收率的空間已經很小。但是,如果將減量化和資源化指標的邊界向后端延伸,進一步考察回收廢品的去向和回收利用設施的環境管理水平,可能會發現形勢并不樂觀。部分廢品實際上是以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為代價得到回收利用的,將這部分廢物納入減量化、資源化指標顯然是不合適的。如果不加區分地將前端分流的廢物全部納入減量化、資源化指標,無異于認同電子廢物的作坊式金屬回收、餐廚垃圾“野火私煉”、地溝油煉制后回餐桌也是資源化手段。
2 減量化、資源化應服從和服務于無害化
只有滿足無害化要求的減量化和資源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否則,不過是污染轉移、污染延伸或污染擴散,不但對改善環境質量沒有積極作用,反而會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更大的危害。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需要在明確固體廢物基本屬性的基礎上來把握。
從環境保護角度來看,固體廢物首先是污染源,不加以控制必然會造成環境污染。即使采取規范措施加以控制,在其收集運輸、處理處置、資源能源回收利用的各環節也都可能對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產生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同,污染程度也不同,但要達到真正的零污染是不現實的。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固體廢物是具有負價值的商品,無論采用何種控制措施,都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成本??刂拼胧┑沫h保標準越高,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越少,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就越高。反之,控制措施的環保標準越低,向環境排放的污染物越多,需要支付的經濟成本就越低。
另一方面,固體廢物都蘊含一定的物質和能量,如果能夠提取出來,就可以作為替代材料、替代能源甚至戰略物資加以利用,從而減少原生資源的開采,降低相關產品全生命周期污染物排放,因此具有顯著的資源屬性。在我國主要資源人均儲量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背景下,充分回收大量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中蘊含的物質與能量,成為突破資源約束瓶頸、降低能耗物耗、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綠色發展的題中應有之義。
但是,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與原生資源相比,固體廢物具有特性復雜多變、污染物含量高、資源品質低的特點。以原生資源為基礎的生產過程尚且難以避免環境污染,更不用說將固體廢物作為替代資源的生產過程?;厥绽霉腆w廢物中蘊含的物質和能量,必須有新的物質和能量輸入,即要付出相應的經濟成本;同時必然產生新的污染排放,即要付出相應的環境代價。如果回收利用的經濟成本低于其作為替代資源的價值,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也低于其它方案,那么這樣的回收利用就是利大于弊和可持續的,反之就是得不償失和不可持續的。固體廢物資源化并不是無條件的,條件就是首先必須滿足無害化要求,取得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之間的平衡。
減量化是固體廢物處理的有效途徑。在工業生產環節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在居民消費和生活環節提倡綠色消費和綠色生活,盡可能在源頭減少固體廢物產生,是最為經濟高效、環境友好的固體廢物處理方式。我國單位GDP的固體廢物產生量依然遠高于發達國家,消費和生活過程中的過度包裝、鋪張浪費現象依然很嚴重,固體廢物減量化大有可為。固體廢物產生后減量化與資源化一樣,必須付出相應的經濟成本和環境代價。事實上,大部分減量化措施同時也是資源化措施。一些具有顯著減量化效果的技術必須在全局、全鏈條的層面上加以審視,才能確定其對環境保護是否具有正面意義。
比如,居民家庭產生的廚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可以大大減少進入收運與處理系統的生活垃圾量,是生活垃圾減量化方式。但是,如果沒有完善且與之相配套的管網系統,就有可能導致污水管網堵塞、污水泄漏污染河流水體或地下水、沼氣局部聚集發生爆炸等問題。對環境質量改善的效果很可能還不如直接進入規范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
再如,污水處理廠污泥脫水的減量化效果明顯,但是如果不能統籌考慮后續處理工藝的需要,脫水后的污泥可能還需要再加水才能得到進一步處理;或者前端為提高脫水率加入某種藥劑,但這種藥劑對污泥的后續處理或利用存在不利影響甚至形成制約,造成了新的污染。所以說,固體廢物減量化必須首先滿足無害化要求。
改善環境質量是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國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固體廢物如何管理才能服務于改善環境質量?應樹立全局思維,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開展全鏈條設計,避免“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現象。要切實有效地減少污染物產生與排放,節約自然資源,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少受乃至不受負面影響,才能夠對改善環境質量作出積極貢獻。
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三者之間不是平行并列關系,更不是對立沖突關系,也不存在減量化、資源化優先于無害化的次序關系。三者之間的關系應該是:無害化是固體廢物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固體廢物管理的總體要求。固體廢物從產生、收集、運輸到減量、再利用、再生利用、回收利用都必須遵循這一要求。減量化、資源化是固體廢物無害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減量化、資源化應服從和服務于無害化。只有滿足無害化要求的減量化和資源化才是真正意義上的減量化和資源化。否則,不過是污染轉移、污染延伸或污染擴散,不但對改善環境質量沒有積極作用,反而會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更大的危害。
作者系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固體廢物處理與環境安全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