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郭薇6月30日北京報道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今天聽取了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受國務院委托所作的《關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情況的報告》。
陳吉寧在報告中指出,自然保護區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核心區域,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載體,在涵養水源、保持土壤、防風固沙、調節氣候和保護珍稀特有物種資源、典型生態系統及珍貴自然遺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自1956年建立第一處自然保護區以來,我國已基本形成類型比較齊全、布局基本合理、功能相對完善的自然保護區體系。截至目前,全國已建立2740處自然保護區,總面積147萬平方公里,其中陸域面積142萬平方公里,約占我國陸地國土面積的14.8%。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46處,總面積97萬平方公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2294處,總面積50萬平方公里。全國超過90%的陸地自然生態系統都建有代表性的自然保護區,89%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類以及大多數重要自然遺跡在自然保護區內得到保護,部分珍稀瀕危物種野外種群逐步恢復。國務院1994年頒布自然保護區條例,建立了環保部門綜合管理與林業、農業、國土資源、水利、海洋等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明確分級分區等管理制度。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對嚴重破壞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事件開展專項核查,嚴肅查處典型違法違規活動,推動地方健全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建立綜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快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一些自然保護區所在地政府創新發展模式,積極探索發展特色產業、開展生態旅游、實施生態保護補償等,妥善處理自然保護區管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及居民生產生活的關系,涌現出一批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雙贏的典型。
陳吉寧同時指出,當前,我國仍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生態環境保護壓力依然很大,自然保護區在建設和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面臨嚴峻挑戰。一是保護與開發矛盾突出。有的地方為追求經濟利益,多次不合理調整、甚至撤銷自然保護區;一些地方在自然保護區內,甚至在核心區和緩沖區內盲目開發建設,導致生態系統碎片化,影響了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和價值。二是管理機制有待健全。一些自然保護區按照行政區界劃建,導致同一生態系統內分設不同的自然保護區,影響了生態系統完整性。部門間的協作配合還需進一步加強?,F有法律法規對自然保護區的一些規定過于原則,操作性不強,處罰標準偏低。三是基礎工作比較薄弱。大部分省級以下自然保護區機構建設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四是區域布局尚需完善。與陸地生態系統相比,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不足,包括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在內的海洋保護面積約占我國主張管轄海域面積的4%,距《生物多樣性公約》提倡的到2020年10%的目標仍有明顯差距。一些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還沒有建立自然保護區。
關于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下一步工作重點,陳吉寧表示,“十三五”期間,將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保護效果為主線,以防止不合理的開發利用為重點,注重改革創新,嚴格執法監管,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從數量型向質量型、從粗放式向精細化轉變,大力推進自然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加強法制建設,研究完善不同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加快制定自然保護區降級退出機制、促進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區建設等方面的規章和制度。針對保護對象特殊、生態功能重要的自然保護區制定專門規章,推進“一區一規”。
二要深化體制改革,積極推進三江源等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和管理體制,逐步解決多頭管理、碎片化等問題。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方案,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環境保護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落實自然保護區管理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性質和職責定位。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將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納入紅線范圍。加快構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健全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有效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政府主責、部門協同、社會監督”的管理格局。
三要夯實基礎工作,建成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天地一體化監測核查體系,健全自然保護區生態監測網絡。規范和強化自然保護區科學考察和管理評估工作,繼續開展資源本底、生物多樣性、外來入侵物種、保護績效和管理機構狀況等調查評價。加強自然保護區基礎數據匯總、分析和整合,構建自然保護區信息化管理平臺。
四要實施綜合治理,積極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以及濕地保護與恢復、瀕危野生動植物搶救性保護等山水林田湖生態工程。優化和整合相關財政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強化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優先建立一批水生生物和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構建相鄰自然保護區間的生態廊道,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全面提升各類生態系統穩定性和生態服務功能,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五要嚴格監督管理。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每年開展兩次遙感監測,對省級自然保護區每年遙感監測一次,重點區域加大遙感監測頻次。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采取約談、掛牌督辦、曝光等手段,強化問責監督。加強信息公開,引導公眾參與自然保護區監管,研究建立自然保護區公共監督員制度。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