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函 環辦環評函[2016]755號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萊州市綠諾環境科學技術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中安質環技術評價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中環國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洛陽市青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寧灃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百色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內蒙古新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洛陽青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濟南浩宏偉業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孝感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青島環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6號)、《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37號)和《關于環評機構注銷資質后繼續完成已承接環評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環評函〔2016〕484號)的相關要求,經審核,同意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等3家機構在注銷資質后繼續完成原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同意北京中環國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脫鉤后繼續完成原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同意洛陽市青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在縮減評價范圍后繼續完成原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詳見附件)。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7日
抄送: 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來源:國家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