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九條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一式三份)
1、首次申請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一)
2、申請晉升資質等級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二)
3、申請評價范圍調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三)
4、申請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四)
5、申請住所或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五)
6、申請資質延續需提交的材料(附件六)
7、申請補辦證書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七)
審查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審查程序:
1、材料受理。審查機關于每個工作日受理申請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出具受理回執。
2、征求意見。審查機關征求申請單位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并視情況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申請住所或法定代表人變更、未涉及改制等的機構名稱變更的除外)。為報送材料方便,申請單位事先取得相關意見亦可。
3、專家評審。審查機關組織或委托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技術評審。為核實申請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評審中可視情況要求申請單位補充說明有關情況。
4、審查及公示。審查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將審查結果在部網站(www.mep.gov.cn)進行公示。
5、辦理批件。審查機關提出審查意見,對批準資質的機構發布公告并頒發資質證書,對不予批準機構發函告知理由。
審查內容:
1、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相應資質條件
2、是否有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
承諾時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其中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在內
收費標準:不收費
聯系電話:010-66556045,66556428
附件一:
首次申請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報告(含本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內容和與申請內容相關的業務能力等情況的簡要文字說明);
3、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4、固定資產證明(房產、儀器設備等的購置發票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
5、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6、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開具時間一般不應早于申請時間六個月):
(1)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可提交本單位人事部門或有人事管理權的上級人事部門提供的人事關系(正式在編)證明;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可提交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或證明及勞動合同;
(2)企業單位人員可提交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在本單位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的清單憑證或證明及勞動合同;
(3)離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員可提交離退休證明及本單位出具的返聘證明或勞動合同。
(4)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員,應提供詳細的勞動關系情況說明,并附其他有效證明。
7、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學歷證書、核安全工程師注冊證等的復印件;
8、環境影響評價內部管理及質量保證體系等相關文件;
9、個人相關業績證明(與所申請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面和批復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申請首次或重新登記材料原件(具體要求詳見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10項材料可合訂,第11項材料按相關要求單獨整理。
附件二:
申請晉升資質等級需提交的材料
1、同附件一的第1項;
2、同附件一的第2-8項;
3、單位和個人相關業績證明:
(1)單位業績:申請單位近三年內主持編制的至少5項省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2)個人業績:與所申請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4、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4項材料可合訂。
附件三:
申請評價范圍調整需提交的材料
1、同附件一的第1項;
2、同附件一的第2項;
3、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固定資產證明(房產、儀器設備等的購置發票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此項僅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機構申請增加報告書評價范圍時提交);
5、同附件一的第6項(僅提供與申請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勞動關系證明復印件);
6、與申請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學歷證書、核安全工程師注冊證的復印件;
7、個人業績證明(與所申請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參與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8、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8項材料可合訂。
附件四:
申請機構名稱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報告(含申請內容、變更原因等的簡要文字說明);
2、同附件一的第2項;
3、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4、工商管理部門變更通知書或事業單位管理機關批準更名文件;
5、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5項材料可合訂。
涉及改制、分立或合并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含申請內容、變更原因、變更后單位基本情況和相關業務能力等情況的簡要文字說明);
2、同附件一的第2項;
3、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及企業法人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4、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改制等的更名文件或其他說明文件;
5、變更后的固定資產證明(房產、儀器設備等的購置發票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
6、變更后的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7、變更后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勞動關系證明,同附件一的第6項:
8、同附件一的第7-10項;
9、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9項材料可合訂。
附件五:
申請住所或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住所變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含申請內容等的簡要文字說明);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專用)
3、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變更后的工作場所證明(房產證明、租賃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
5、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5項材料可合訂。
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含申請內容等的簡要文字說明);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表》(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專用)
3、變更后的法人資格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4、工商管理部門變更通知書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變更文件;
5、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6項材料可合訂。
附件六:
申請資質延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報告(含本單位基本情況、申請內容和與申請內容相關的業務能力等情況的簡要文字說明);
2、同附件一的第2、3、5項;
3、環境影響評價專職技術人員勞動關系證明(同附件一的第6項,其中勞動合同可由單位統一開具的情況說明替代,說明中可以表格形式列出人員姓名、勞動合同簽屬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4、同附件一的第7項;
5、 單位和個人相關業績證明(提交的數量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最低要求即可):
(1)單位業績:證書有效期內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2)個人業績:證書有效期內與評價范圍相關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主持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存檔件首頁、人員名單頁和批復復印件。
6、同附件一的第10項;
7、 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注:上述第1項材料單獨裝訂,第2-6項材料可合訂。
附件七:
申請補辦證書需提交的材料
申請報告(含申請內容等的簡要文字說明);
在當地有國家統一發行刊號的報刊上發表遺失申明的證明材料。
來源:國家環境保護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