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8-12-09 訪問數:3404次 來源: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200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報送推薦材料
請按照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書填寫(可使用舊的申報書復印件,新增材料附后),重點突出項目的主要發現、發明或者技術創新內容。
1、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相關論文、專著截止推薦時間應公開發表3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前) ,且為本項目獨有、并未經使用過(指推薦國家科學技術獎)。我國公民在與外國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推薦國家自然科學獎,提交的主要論文、論著同時署國內和國外單位名稱,且我方學者為非通訊作者的,應當由與我方合作的外國學者(通訊作者)或者外國單位出具證明,分別說明我方學者和外國學者的學術貢獻。
2、推薦國家技術發明獎的項目,應當提供獲得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其他權益的證明材料,同時應詳細注明授權(申請)項目名稱、知識產權類別、國別、申請號、授權號等。對于符合國家技術發明獎授獎范圍,但專利法中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公益類成果,應當出具規范的項目查新報告。
項目應用實施三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
3、推薦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應當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按相應類別推薦:
(1)技術開發類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場實用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推廣應用;
(2)社會公益類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科學技術普及等科學技術基礎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科學技術事業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應用推廣。科普項目的評審范圍僅限于2000年以來(含2000年)出版發行的科普圖書、科普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要求公開發行三年以上。突出選題內容、表現形式、創作手法,圖書、電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成品的質量水平、創作難度、普及面以及對提高全民素質、人才培養的作用。
(3)國家安全類項目:是指在軍隊建設、國防科研、國家安全及相關活動中產生,并在當前該項目僅用于國防、國家安全的,對推進國防現代化建設、增強國防實力和保障國家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科學技術成果;
(4)重大工程類項目:是指列入國家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和國防工程等。重大工程類項目的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僅授予組織。
(5)工人、農民技術創新項目:授予公民(工人、農民身份)和組織,每個項目只獎勵一個單位、一個完成人。推薦該類獎項時,應提交證明該完成人在從事該項目工作時具有工人、農民身份的證明,否則不能提交評審。
項目應用實施三年以上(2006年2月28日以前)。
4、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作為科學技術評價的證明。
二、報送時間
各推薦單位于2008年12月12日前,將推薦材料一式一份報送省科技廳成果處。屆時將對申報項目進行篩選答辯,請提前做好篩選答辯的準備工作,答辯要求:1、答辯單位準備答辯多媒體,答辯簡要說明15份,自帶筆記本電腦;答辯時間為15分鐘;2、答辯材料的主要內容:立項背景、主要技術內容、主要技術創新點、國內外同類技術比較、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對行業技術進步促進作用、其他(專利、獲獎、專著、發表論文、人才培養)等。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山東省科技廳科技成果處
聯系人:叢國平 劉峰
聯系電話:0531-86062034、86902309
山東省科技廳
2008年12月4日